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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(MBA)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
发表时间:2018/10/10 10:43:02

第一章  培养目标与方式

第一条  MBA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能适应市场经济建设需要,灵活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方法,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具有较强的应变、判断、决策综合能力的高层次、务实型经营管理人才。

第二条  我校MBA研究生采取学分制,基本学制两年半,最长不超过五年。

第三条  学习方式分为双休日授课和短期集中授课,其中,全时学习时间为两年半,前一年半学习课程,后一年进行业务实习和撰写论文;在职学习的教学要求与全时学习方式相同,视其修满学分与完成论文情况决定学习年限,但最少不低于两年半,最多不超过五年。

第二章   入学与注册

    第四条  由我校录取的MBA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,并办理各项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,须经研究生院和经济管理学院批准。

    第五条  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:

    1)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;

    2)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者;

    3)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及道德品质败坏者。

    第六条  每学期开学时,MBA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持本人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在注册前履行请假手续,最长不超过四周。到期如仍无法入学,可申请办理休学(或保留学籍)手续。

    第七条 无故不注册或请假未批准者,按旷课处理。旷课两周以上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第三章   选课与学分

    第八条  MBA学生选课的范围是选修课程,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,学生选课的个别调整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,过期不再办理。不能继续参加学习,可在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。

      MBA研究生课程学习执行学分制和学分积制,MBA研究生应至少修满45学分。其中,学位课和必修课为32学分,选修课至少为10学分,实践学分原则上为3学分 

    第十条  为保证学习质量,MBA研究生原则上每学期所开设课程总数不超过8门。

    第十  凡未达到第条所规定的课程学分,不能申请论文开题。

第四章  纪律与考勤

第十  MBA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我校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事先请假并交请假条,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打电话请假和捎口信请假。如需续假,须到MBA教育中心办理续假手续。未经请假缺席者,按旷课处理。

第十  因病请假,须凭我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。病假在三天以内者,由办公室批准;三天以上至两周以内者,须经经济管理学院主管领导批准;超过两周者报请学校主管部门批准。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予以休学。

第十  MBA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,学习规定的课程,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,严格遵守考试纪律。

第十  MBA研究生必须按时上课,遵守课堂纪律。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,以免影响教学。

第十  实行点名或签到制度。每次上课前由任课教师点名或学生签到,由他人代签无效;在签到中弄虚作假者将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十  MBA教育中心及任课教师都应严格记录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,凡一学期中每门课程缺课(含准假在内)达总学时的30%以上者,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,必须重修该门课程。

十九  MBA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,须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明申请缓考,经MBA教育中心同意后,方可执行

第二十条  对考试不及格的课程,可申请补考一次。无故缺考或考试作弊者,该课程成绩作零分计,并不得补考。

第五章  休学与复学

第二十 MBA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,经我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休养治疗的可申请休学,并填写《西安理工大学MBA休学申请表》,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,准予休学。

第二十  MBA研究生因公务出国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,须出具相关证明并填写西安理工大学MBA休学申请表,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,准予休学。

第二十  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,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,可继续申请休学,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。

第二十  因病假经批准休学的MBA研究生应离开学校,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。

第二十  休学期满后,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MBA教育中心提出复学申请,须填写西安理工大学MBA研究生复学申请表

第二十  休学期满,在开学三周内未申请继续休学或休学期限累计二年仍不能复学,作为退学处理。

第二十  因某种原因,确需辍学的,本人提出申请,MBA教育中心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保留学籍一年。辍学期满而不复学者,作自动退学处理。

第二十  MBA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,取消复学资格,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分,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。

第六章  退学与取消学籍

二十九  MBA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以退学:

1)按本工作细则第二、四章规定应予以退学者;

2)无故不参加考试和无故不完成学位论文者;

3)因意外事故不能坚持学习者。

第三十条 出国攻读硕士、博士学位的MBA研究生,可以保留学籍一年,一年后不回国复学者,应予以退学。

第三十 退学的MBA研究生,由经济与管理学院MBA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。对退学的MBA研究生,学习满一年及以上、完成课程学习计划且成绩合格者,可发给MBA研究生肄业证书;学习不满一年者,发给学习证明。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,作自动退学处理,不发给结(肄)业证书和学习证明。

凡作退学处理的学生,无论任何理由,己交学费一律不予退还。

第七章   奖励与处分

第三十  对品学兼优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MBA研究生,经评定后应采取通报表扬、发给奖状或申请称号等方式子以表彰和奖励。

第三十  MBA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,不得无故旷课,违犯者给予相应处分。

第三十  MBA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:

1)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,影响恶劣者;

2)经查实属靠徇私舞弊考取MBA研究生者;

3)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者,组织和煽动闹事、扰乱社会秩序,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;

4)触犯国家刑律,构成刑事犯罪者;

5)酗酒、赌博、打架斗殴,情节严重者,品行恶劣,道德败坏者;

6)违反我校其它纪律,情节严重者。

第三十  MBA研究生的鉴定、奖励、处分等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,不得撤销。

第三十  被取消学籍、退学、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者,不得申请复学。

 

第八章  学位论文申请与答辩

第三十  MBA研究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考试、修满规定学分,方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。

第三十 MBA研究生在第三学期末,由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研究方向自报选题,经MBA教育中心分配导师,须坚持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;并由导师组组织开题。学生也可以从校外自选经验丰富的专家做导师,但须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同意,由学校学位委员会为其签发“MB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聘书

三十九  论文选题应在学生自己调研基础上,结合实际需要,在导师组指导下进行。

第四十条  论文形式可采用专题研究报告或学术调查报告、企业诊断报告、高质量的案例等各种形式。要求有实用价值和新的见解。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MBA研究生独立完成,其工作总量不少于一年。

第四十  MBA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,可提出答辩申请。经论文初审专家组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的论文,由学院学位安排论文评阅和组织答辩。

第九章  肄业、结业、毕业

第四十  学完MBA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,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,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合格者,准予毕业,并发给毕业证书;经院学位分委员会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逐级审议通过,授予硕士学位,颁发学位证书。学习期满,但毕业(学位)论文未能通过者,限于结业,发给结业证书。实际学习已满一年半,课程成绩合格者,发给肄业证书。实际学习未满一年半者,发给学习证明。

第四十  毕业、结业MBA研究生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证书。肄业证书、学习证明由我校印发。

第十章  其他

第四十  因学生个人原因中断学习(出国、调动工作及退学,取消学籍、开除学籍等),其所交学费(包括预交学费)一律不予退还。